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英语分级教学及考评体系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3/3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英语分级教学及考评体系暂行办法

 沈农大研究〔20169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学习效率,不断提高研究生使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实行分层次因材施教的原则,依据我校最新修订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大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实行分级教学制度。按照我校研究生的学历层次和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将英语课程分为英语Ⅰ、英语Ⅱ、英语III和英语Ⅳ等四个级别。其中英语Ⅰ(48学时,3学分)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英语Ⅱ、英语III(共96学时,4学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英语Ⅳ(72学时,3学分)为博士研究生必修课。

第二条  实行水平考试制度。按照教材内容及课程大纲要求,对全校每一级别的研究生英语必修课程均采用水平考试的办法(即英语Ⅰ、英语Ⅱ、英语III和英语Ⅳ四个级别的水平考试)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各级别水平考试每秋季学期初安排一次,试题难度略高于期末考试。参加英语Ⅰ和英语Ⅱ水平考试的同学报名时须提供全国大学外语考试四级或者六级证书原件(四级425分以上、六级426分以上),参加英语III和英语Ⅳ水平考试的同学报名时须提供全国大学外语考试六级证书原件(426分以上)。

第三条  实行课程免修制度。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能申请英语Ⅰ的水平考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英语Ⅱ或直接申请英语III的水平考试(通过英语III水平考试的研究生可以免修英语Ⅱ和英语III,未通过英语III水平考试的研究生必须修读英语Ⅱ和英语III);博士生可申请英语Ⅳ水平考试。通过以上各级别水平考试者,考试成绩按“免修”计,可取得相应级别英语课程的学分,并获得该门课程的免修资格。未通过水平考试者不得免修相应级别的英语课程。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