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旧版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水利学院学生寝室卫生管理细则

【来源:本站     日期:2019/09/16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 床上(3):不叠被扣2分,床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注:床上可以摆放书、衣服、玩具、多余被子等,但要整齐)。

  2. 床下(1):床下物品要摆放整齐,脸盆,鞋等物品摆放杂乱扣1分。

  3. 书柜(3):书柜上书籍等物品摆放不整齐,杂乱扣1分,有色情暴力或者宣传邪教类书籍扣2分。

  4. 地面(3):地面不干净,有杂物或者堆放垃圾扣1,(注:垃圾桶内垃圾堆满未倒的也视为堆放垃圾),有酒瓶、烟头直接扣2(注:包括本寝室门口地面)

  5. 桌面(1):桌面可以摆放物品,但要整洁,桌面有一次性饭盒或者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正在吃饭不扣分)。

  6. 阳台(1):阳台堆放有垃圾或者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7. 四人寝寝室内不准挂衣物(如墙壁上、椅子上、床边、屋顶、门后、衣柜外等地方),衣物可以挂在阳台上;八人寝衣物要统一挂在寝室内的一个地方且摆放整齐,不准散乱挂放。乱挂衣物扣1分。

  8. 班主席没有及时通知到自己班同学查寝情况扣班级2分。

  9. 如达不到上述标准,学生出现违纪1次的将给与3000字手写检讨并亲自将检讨交给辅导员,违纪2次的将给与5000字手写检讨和通报批评处分,违纪3次及3次以上的将给予该生5000字手写检讨和警告批评处分,并将学生违纪情况通知学生给家长。

  10. 阻碍、辱骂、殴打查寝人员的将给与5000字检讨并给与通报批评处分,情况严重的将报公安处处理。

  11. 查寝人员将对违纪情况进行拍照留据,请大家积极配合工作。

                                                 水利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