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学院政治学习活动考核细则
水利学院政治学习活动旨在培养同学们的政治意识、爱国热情、以及综合素质。为了进一步贯彻和完善这个目的,为了适应人才素质改革的需要,我院团委将对此项活动增设考核制度。从本年度起,由水利学院团委宣传部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将被列为学生全年综合测评考查项目之一,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政治学习活动在学生全年综合测评中参评分数为2分,每学期期末根据对学生在政治学习活动中的各方面表现情况的调查,团委宣传部将对所有团支部成员进行总结打分,打分方式采用以0.2分为基础分的累积加减分制。每位同学每学期得分上限为1分,下限为0分。
2、在政治学习活动中,同学们要保持认真、积极的态度,深入主题,勤于思考,配合支书。团委将根据每次团课检查结果以及各班支书提供的意见对每位同学的活动表现情况进行打分,视具体情况给予0.2~0.4分的加分。
3、学习期间要求每人作随堂笔记,笔记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意义深刻,不允许不交笔记,以及在笔记上乱写乱画,每次学习之后团委将按上述标准对笔记进行批阅。并且在期末最终统计中,根据笔记平均成绩对各位同学给予0.2~0.4分的加分。
4、政治学习要求全体同学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病假必须有团委教师或副书记签字的假条,对无故旷课者,每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0.5分。
5、严禁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如发现违反者,每次扣除0.2分。
6、学习期间,严禁同学参与政治无关的事情,诸如看与政治学习无关的书,报纸等,且禁止放于桌面,严禁打闹、起哄、吃零食等不雅行为发生,发现以上违反规定者,每次扣除0.2分。
7、根据各项政治学习活动的场面、组织形式、效果等,团委将以各班支部成员的反馈意见为基础对各班的团支书另行打分。
8、如对政治学习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本班支书或直接向团委提出。
9、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水利学院团委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