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15号),着力解决党的组织生活指导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质量不够高等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二级学院,并在所联系的学院确定一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联系点,推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同时加强调研指导,以点带面推动二级学院的党建工作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解读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等。
2.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掌握所联系学院和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情况,积极引导学院和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本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检查督促所联系党支部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保证组织生活的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落实,提高和增强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活力。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现实表现,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引导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点评;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
4.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结合党支部实际,指导二级学院党委和所联系党支部切实抓好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具体要求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或联系点党支部给党员上一次党课;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指导联系点党支部的学习及组织生活,做好必要的准备,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质量;
3.所联系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反馈信息、做好工作记录,共同研究探讨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发现党支部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及时帮助解决;
5.党群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委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也要确定一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联系点,要参照上述制度,参加指导联系点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有关情况每年要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向学校党委进行报告。对没有履行职责,参加指导联系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力的,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