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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团支部推荐拟发展党员实施办法

2013-04-09 

 

水利学院团支部推荐拟发展党员实施办法

根据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结合水利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水利学院团支部推荐拟发展党员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办法对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为拟发展对象的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公正、公平、公开,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荐条件

1.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以上,党校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

2. 思想:入党动机端正;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

3. 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意个人形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激励示范作用;积极举报不良行为;积极配合学生干部工作,对班委、团支部分配的任务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策划并参与各种集体活动;所在宿舍文明整洁。

4. 学习: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普通同学成绩排名要求班级前15%,学生干部(班级以上学生干部)成绩排名要求班级前50%,且在校3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要求超过半数以上的学期成绩在班级前50%;英语四级375分以上;在学习中具有表率作用,学期内无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5. 组织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不为入党拉选票、搞小团体、小宗派。

6. 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基础;主动和同学接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三、推荐程序

1. 推优时间:各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荐工作,时间为每年45月和1011月。

2. 推优名额:每次推荐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9%

3. 具体程序:

1)团支部推荐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支委会介绍已申请入党的合格团员的情况,支部团员根据“推优”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2)报院学生党支部考察审核;辅导员对填表材料进行核查推荐;经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校期间不得被推荐为拟发展对象:

1. 在考试中作弊者;

2. 受院级以上纪律、行政处分的(包括通报批评);

3. 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达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

4. 有其他不符合拟发展党员推荐条件的。




                                                   水利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304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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