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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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工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2023-04-03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及时、标准统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工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一、收缴标准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不计算交纳会费)。按此规定,我校工会会员会费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工资收入前二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0.5%。

二、收缴对象

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1.新进会员从批准入会之月起交纳会费,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2.会员退休时,会费交到办理退休手续之月,保留会籍,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3.会员调离学校,或其它原因与学校脱离关系的,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4.会员会费收缴标准以当年一月工资的前两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5.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不能参加由学校工会主办的各种活动。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工会福利。

三、收缴办法

1.各部门工会根据规定基数和比例,每季度收取一次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周,第四季度会费应于12月20日前收取。各部门工会在收缴会费时,要统一准确填报《部门工会交纳会费明细表》(附件)。

2.每个季度末,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统一将会费上缴学校财务处,开具收据。

3.各部门工会要建立健全会费收缴台账。

四、会费管理

1.校工会将会员所交纳的会费100%返还给各部门工会。各部门工会应严格编制年度预算,报请学校工会审批后按照预算执行。

2.部门工会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工会会费支出时要严格履行学校经费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各项活动,报销时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票据,经校工会主席签字批准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3.各部门开展活动要有具体活动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物发票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附购物清单及参与人员名单,不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4.各部门工会应定期将会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以便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同时,校工会对各部门工会年度工作考核时,将把工会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会费收缴台账作为检查内容。

附件:

1.沈阳农业大学部门工会交纳会费明细

2.沈阳农业大学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明细

校工会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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