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关于禁止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教室。
二、所有学生在课堂教学时间内(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应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三、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对学生在课堂教学时间内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行为,任课(指导)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制止,并将违纪学生名单报给学生辅导员。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到课堂中,监督管理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等违纪行为。
四、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14年3月11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