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条例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爱心组织,是一个属于青年的团体,本着服务于人的宗旨,积极行动,使青年志愿者的热情得以注入,思想得以升华。为了好找广大水利青年投身其中,更好的服务于校园和社会,团委实践部特制定如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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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分义务学雷锋、敬老包户、文明共建、社区服务四部分。
活动实施轮流制,活动班级和活动内容等由实践部具体安排。
青年志愿者活动,计划每年每班进行三次。以便每一个青年志愿者都有参加活动的机会。
各班活动后,要求认真填写《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并存档,以备评分及等级支部考核凭证。
凡为青年志愿者的同学有全年基础分0.1分;参加活动的同学,班级支部根据个人在活动中的出勤、积极性、态度打分(全年满分0.4),并分为A.(0.3~0.4)、B.(0.2~0.3)、C.(0.1~0.2)三档。
A、B、C各档人数每次评定个不超过总人数的20%、30%、50%,多次参加活动的同学,评分累加至满分为止。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学院团委社会实践部
200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