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水利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完善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提高工作实效,形成合理高效的服务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沈阳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 考核对象:全体团委学生会干部
(二)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
(三) 考核小组:党总支副书记 团委书记 全体常委 办公室 组织部
(四) 考核内容:
1、思想素质
2、学习成绩
3、组织纪律性
4、工作质量
5、工作态度与作风
6、工作能力
(五) 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由组织部、办公室实施,常委监督,最终报秘书组审定,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内,任何人对公布结果若有异议可直接向考核小组提出。
2、组织部联合办公室依据《水利学院团委学生会日常考核条例》对各部门做不定期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以报表形式登记并存档。(详细条例见附录Ⅰ)
3、每学期末常委依据本细则对每名学生干部民主打分,最终取总和作为考核基础分,此工作由相关部门部长和负责相关部门的副主席执行。(详细见附表Ⅰ)
4、总成绩=基础分(部长评分+副主席评分)+日常考核扣分,满分为100分。
5、考核成绩分为优(80—100分),良(65—80分),中(50—65分),差(50分以下)四个等级。
6、每学期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依照相关条例给予不同的处理。
(六)考核细则:
一.思想素质(共10分)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理论修养。(4分)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为人诚实,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及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3分)
3.重视自身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公私分明,以大局为重。在学生中能起好表率作用,维护学院、学生会形象。(3分)
二.学习情况(10分)
1.平均学分绩点3.4分以上(含3.4)(10分)
2.平均学分绩点3.0—3.3分(6—9分),每0.1分为一档。
3.平均学分绩点2.0—2.9分(1—5分),每0.2分为一档。例如:2.0得1分,2.1得1分
4. 平均学分绩点2.0分以下者为零分
三.组织纪律性(10分)
1.全委会、常委会及通知到场各项活动,无缺席、早退或迟到现象。(4分)
2.自觉遵守办公室物品管理制度,无私自滥用、故意损坏或丢失物品现象。(3分)
3.严格遵守《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管理条例》,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3分)
四.工作质量(共10分)
1.对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及本职工作组织情况。(3分)
2.对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2分)
3.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书面性材料情况。(2分)
4.定期召开或参加团委学生会会议或部长例会的会议记录情况。(1分)
5.定期向上级反映工作及与上级保持联系情况。(2分)
五.工作态度与作风(10分)
1.工作主动积极,热爱本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能积极帮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勤勤 恳恳,任劳任怨。(5分)
2.以集体利益为重,对工作负责,本职范围内工作能动性强。(5分)
六.工作能力(10分)
(1)创新能力
勇于创新,制定新的工作思路,用各种不同的渠道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使部门工作富于特色化,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5分)
(2)宣传能力
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书面书写)、社会交际能力,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运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使自己的工作意图达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5分)
备注: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期末评优的依据。
沈阳农业大学
水利学院
2008年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