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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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2020-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网站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学院网站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化办公平台在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及《沈阳农业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院网站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院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院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为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党委干事。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审议学院网站建设的规划与经费预算;

2.确立在学院网站管理过程中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

3.对学院网站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4.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并监督管理

第三章  分工

第四条 各领导要具体负责分管栏目的数据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院网站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网上办公信息的发布和部门二级网页内容的更新。

导航栏目负责领导分工:

1.学院新闻、党群工作、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委书记;

2.学院首页、学院概况、学科、校友家园:院长;

3.招生就业(其中专业介绍栏目由分管本科教育教学副院长协助)、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4.研究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分管科研、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副院长;

5.师资队伍、品牌专业、本科生教育教学、招标采购公告:分管本科教育教学、实验室、资产管理副院长。

相应栏目的内容撰写组织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科秘书、团委书记、工会主席、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等具体负责。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页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学院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各部门发布的部门工作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域的领导审核。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发布,对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学院网站发布。

学院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为:

1.各部门需要发布的工作通知、招标采购公告等内容,均在“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由分管领域的领导审核,学院办公室负责发布。

2.各部门需要发布的新闻等内容,由分管该新闻内容的领导负责审核并注明审核人、撰稿人,再由撰稿人发至办公室主任,并在“学院新闻”栏目发布。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先审后发”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所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后发布,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涉及个人隐私和单位秘密的信息。

第七条 学院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院网站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 学院网站建设工作将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学院将每年进行网站建设工作的评优工作,对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教师将被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被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声誉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水利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水利学院委员会  水利学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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